在ISO 22000:2018標準“8.5.3 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中規定,“食品安全小組應確認所選擇的控制措施能夠實現對顯著食品安全危害的預期控制。應在危害控制計劃(見8.5.4)中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組合實施之前以及變更后(見7.4.2、7.4.3、10.2和10.3)進行確認?!?/div>
從這段話,我們能很明確看出確認的范圍是:對危害識別評估后,確定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和(或)它們的組合。
2.驗證的范圍
驗證的范圍相對于確認來說則大很多,在ISO 22000:2018標準“8.8.1 驗證”中也明確的提出了驗證的范圍:
除了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要素及實施效果之外,還包括前提方案實施情況,危害分析的輸入是否持續更新,終產品的危害水平是否在可接受水平之內,組織要求的其他程序(如過敏原管理的驗證、產品撤回程序等)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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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的時機
實施確認活動一般是在危害控制計劃(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HACCP計劃)中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組合實施之前進行。
如果出現其他的控制措施,新技術和設備,控制措施發生變更,產品(配方)發生變化,識別出了新的或正在顯現的危害或者危害發生的頻率變化了,或體系發生未知原因的失效等,體系也需要重新確認。
可以這樣講,在組織對于最初的控制措施進行合理確認后,任何的影響到控制措施的有關變化,都應導致控制措施的確認。
2.驗證的時機
而驗證則是總體的控制措施在實施中或實施后,也就是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所進行的活動。這個“一段時間”可能是實施后的一個月,也可能是三個月,也可能是一年,但通常不會超過一年。